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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扬州社保医保,扬州社保公积金代缴,扬州专业代交社保公司
2023-06-13 14:41  浏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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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医保资讯:

问:我的养老金调整了,为什么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没有同步调整?

    答: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是以养老金基数的4.5%计算划入。调整后的养老金基数需要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部门提供后,才能计核对应的调整后的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的实际金额。目前,相关业务科室已启动对应流程,确保对已调整月度的医保个人账户补划账到位。

问:职工医保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答: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一次性补缴标准公式:省、市规定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5%)×70%①补缴的医保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个人账户②补缴年限只计算缴费年限,不享受医保待遇。

关键词:报销

问:扬州市参保职工因疾病原因去外地看病,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异地转诊就医备案,在外地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对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但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再区分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统一为70%,其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当期医保年度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参保人员若已经在就医地发生费用,可将相关费用带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零星手工报销;或在就医前及时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可在就医地医院直接进行联网结算。

问:扬州市职工医保有没有二次报销?

    答:群众现在所说的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是目前职工医保待遇中的“大病补充保险”。

职工医保大病补充保险保障范围是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住院(含家庭病床)及一类门诊特殊病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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